聯合國人權法是普世的法律保障,規範並要求其成員國政府保護個人及團體基本的自由和尊嚴,並避免其遭受幹預。
本公約締約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佈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
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正如享有其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
本公約每一締約國承擔: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保證合格當局在准予此等補救時,確能付諸實施。
茲鑒於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權利之承認確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復鑒於各會員國業經誓願與聯合國同心協力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大會爰於此
頒佈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標的,務望個人及社會團體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力求藉訓導與教育激勵人權與自由之尊重,並藉國家與國際之漸進措施獲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認與遵行;會員國本身之人民及所轄領土人民均各永享咸遵。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本公約締約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佈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
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