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救助

 

如事發三個月內,國家相關政府部門仍無視受害人的基本權益,蓄意逃避責任或消極拖延處理,案件仍懸而未決,使受害者無法獲得公正。此時,香港受害者可申請人道主義救助。香港海外服務基金會受理其救助申請並按照細則發放救助金。

救助細則:

1). 歧視羞辱、非人對待、限制自由

2). 暴力致傷

3). 任意逮捕、非法拘禁

在海外,個人的權益和尊嚴遭到侵犯,對於任何人來講都是一個天大災難。這種濫用司法來迫害、淩辱、折磨一個人所造成的傷害是惡劣的、持續的、長期的、無形的,會對受害者的身體、心理、名譽、經濟等多方面造成傷害。

此種傷害要嚴重於自然災害對個人的傷害,因為,為了人格和尊嚴,為了清白和公正,受害者必須要長期地、艱難地與侵權國家的強大司法制度進行法律抗爭。受害者很難走出侵權的夢魘,這需要長期的、多方面的救助,尤其是心理救助。香港海外服務基金會則向受害者提供香港專業的心理疏導,或得到香港社會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受害者除了申請海外權益保障人道主義救助之外,亦可為個人的權益和尊嚴繼續在當地法庭爭取公正。香港海外服務基金會可協助其將應得的救助金作為基礎費用委託當地律師進行法律訴訟。

超出香港海外服務基金會人道主義救助的任何費用,則完全需由申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