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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法是普世的法律保障,规范并要求其成员国政府保护个人及团体基本的自由和尊严,并避免其遭受干预。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确认这些权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严;
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於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